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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160 章

何小梅對「雙規」一詞並不陌生。但是她沒想到有一天自己會被雙規。

「雙規」出自《華夏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》中,其中第二十八條第三款「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、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」。原來我們國家可以長時間拘留審查疑犯的。但是後來人性化了,扣留不能超過24小時。但是對於一些政府官員來說,如果24小時一到就放人,他們可以銷毀證據,串聯同謀。這個漏洞是通過雙規來彌補的。對於黨的官員,規定地方,規定時間交待問題。

雙規的使用範圍是在1993年中紀委、監察部合署辦公後,逐步擴大的。1994年5月1日《華夏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》的施行,使「雙規」在黨內的使用有了依據...